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惠府〔2007〕115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应当定期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市政府决定2007年10月29日(星期一)16时30分至17时正,在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方式(国家统一规定)分为: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二、防空警报试鸣按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顺序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