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宣传动员。省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全省招聘项目的宣传方案,组织项目市(州)和项目县(市、区)共同开展项目宣传动员。
(八)培训教育。市(州)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招聘执业医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纳入统一规划,鼓励和支持招聘执业医师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进修和短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招聘执业医师的5年聘任期内,应优先安排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或培训。
(九)绩效考核。省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招聘执业医师的考核管理办法。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招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经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并负责招聘执业医师的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省年度考核奖励经费拨付的依据。
(十)合同管理。招聘执业医师服务期间,原则上不能申请离开项目服务岗位。除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原因,招聘执业医师擅离职守达7日以上的或擅自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对违约的招聘执业医师作如下处理:(1)取消服务资格;(2)停发其违约后的生活和交通等补助;(3)取消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资格;(4)记入个人服务档案;(5)按照
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党团关系管理。按照党(团)章规定,应聘执业医师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地,参加服务地党(团)支部生活并按照规定缴纳党(团)费。
(十二)信息管理。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建立招聘执业医师信息库,及时更新信息。省项目管理办公室设立项目热线电话(028-86138412),并在“四川省卫生厅网页”、“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网页”开辟项目专栏和招聘执业医师信箱,为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招聘执业医师和项目乡镇卫生院服务。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乡镇卫生院要关心招聘执业医师的项目和生活,要加强部门沟通,为招聘执业医师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深入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三)技术指导。建立由市(州)和县(市、区)医疗机构专家组成的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顾问组和技术帮扶指导制度,确保招聘执业医师及时得到技术帮助和支持。市(州)和县(市、区)医疗机构专家组成的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顾问组由市州项目办任命,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