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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一五”期间和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附件2:
  景宁县“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
  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单位:吨

乡镇

2005年排放量

2008年排放量

2010年排放量

2010年比2005

年削减率(%)

全县

2300

2097.04

 1950

  15.1

鹤溪镇

1240

800

  

东坑镇

230

230

  

沙湾镇

230

230

  

英川镇

150

150

  

渤海镇和九龙乡

(复建)

100

90

  

澄照乡

200

60

  

外舍管理区

50

50

  

备注:

1、我县工业污染物排放主要集中在“五镇二乡”,请其他乡镇也认真做好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各项工作。

2、2008年度化学耗氧量削减任务主要通过景宁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投入

运行、企业治污等措施保证实现。同时,确保在2008年投入资金进行景宁

县东坑镇、沙湾镇、英川镇和渤海、九龙复建乡镇等四个中心镇污水集中

处理设施建设,并在2008年10月底建成投入运行,才能保证完成2009年和

“十一五”期间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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