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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一五”期间和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六、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生态县建设和 “811”环境污染整治年度目标任务。

  附件:1、全县“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2、全县“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3、景宁县重点工业企业2008年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附件1:
  景宁县“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

  单位:吨

乡镇

2005年排放量

2008年排放量

2010年排放量

2010年比2005

年削减率(%)

全县

800

731.92

680

15

鹤溪镇

400

200

东坑镇

50

50

沙湾镇

60

40

英川镇

30

30

渤海镇和九龙乡

(复建)

100

30

澄照乡

50

50

外舍管理区

50

50

备注:

1、我县工业污染物排放主要集中在“五镇二乡”,请其他乡镇也认真做好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各项工作。

2、2008年度二氧化硫削减任务主要通过确保在2007年12月底关闭淘汰景宁县鸿衡建材有限公司粘土砖瓦窑,关停因经营不善无力治污、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景宁县渤海阀门有限公司、景宁县永禾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景宁县福景金属材料加工有限公司、景宁东海泵阀制造有限公司等阀门铸造企业,减少耗煤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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