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景政发〔200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8〕14号)和《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丽政发〔2008〕3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的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县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县委、县政府科学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