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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景政发〔2008〕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农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2008年在全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重要意义。

  我省于2006年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两年来,各试点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受住了严峻考验,在抗灾救灾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2006-2007年,全省共有15191户参保农户在受灾后得到了9256万元的赔款,受益面占参保总数大40%。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到全省86个县(市、区),这为我县现代农业建设提供了防护风险的新途径。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总战略的具体实践,是政府扶贫济困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是强化农业基础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措施,是政策性农村保险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我县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摆上突出位置。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总战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保护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农户参保意愿,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等形式为辅的运行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保障。

  三、运作方式和具体要求

  (一)经营方式及范围

  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方式以“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为辅。共保和省定的互保合作试点时间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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