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及各区市政府,各级人才中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特困生就业搭建供需平台,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双向选择活动,给予重点推荐,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生源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向持有就业服务卡的特困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就业推荐机会。特困生在就业服务卡有效期内2次不接受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安排的,不再享有相关推荐政策。
(四)鼓励用人单位吸纳特困生就业。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持有《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青岛市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的特困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鼓励支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对自主创业的特困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具有创业愿望的特困生,鼓励参加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特困生,符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6〕29号)规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六)加强就业培训。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特困生的特点和就业需求,组织他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帮助他们凭素质技能实现就业。未就业的特困生可凭就业服务卡,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七)强化就业服务。市人才中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特困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信息及政策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就业。鼓励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积极参与特困生就业推荐工作,对成功介绍持有就业服务卡的特困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特困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推荐成功1人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八)实行特困生择业服务“一卡通”。特困生在全市范围择业过程中,参加各类招聘考选活动、办理户口迁移和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查询就业信息等,凭就业服务卡和身份证一律免收入场费、报名费、手续费、工本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特困生就业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得人心、暖人心的民心工程。各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性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特困生要树立自强不息的精神,切实转变就业观念,不等不靠,自主择业,主动创业,尽快改变家庭经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