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不搞开评仪式、汇报演出,不送礼品;就近安排专家住宿(不得超过三星级酒店标准),不得宴请专家、安排旅游;专家交通用车和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须从简安排。
附件二
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操作 规 程( 试 行 )
为认真做好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考察评估,确保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平等、高效,推动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高[2008]5号)(以下简称《评估方案》)、《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专家组操作规程
(一)专家组的工作职责
1、审阅并分析被评估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与自评材料,了解学校办学条件、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和自评工作情况;
2、按照教育部新评估方案的评估指标体系与四川省教育厅制定的《实施细则》对被评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现场考察,完成深度访谈、专业剖析等工作任务。针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相关环节,采取共同研究的方式,有重点地与学校平等交流;
3、对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分析,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建议和改进意见,并与学校及其举办方和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4、对照评估指标体系与《实施细则》认真讨论,对关键评估要素逐项给予认定,并得出整体结论;
5、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的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并提出对被评学校的评估结论建议;
6、研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的问题,提出完善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评估结束后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继续给予跟踪指导。
(二)专家组的组建
“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根据学校的实际, 从专家库中遴选确定初步人选,并向社会公布。专家组一般为7人左右(含秘书1人),其中:省外高职院校专家1-2人,行业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职院校一线专任教师至少应有1人。评估组专家一般应参加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组织的业务培训。
专家组正、副组长原则上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具有丰富高等教育教学与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高校领导或专家担任;专家组秘书原则上由具有丰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与管理经验的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学管理人员担任。
(三)专家组成员的分工
1、专家组长全面负责专家组开展的评估考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2)拟订考察评估工作计划、日程安排,负责与学校联系协商有关事宜;
(3)召集并主持专家组预备会议,汇总并分析各位专家对被评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数据平台》)及相关资料的审阅意见,讨论并确定专家分工与考察工作安排,分析研究考察重点与深度访谈提纲;
(4)召集并主持专家组工作会议,交流、汇总情况,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进行深入分析,形成专家组考察评估报告,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5)组织撰写对学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和主管部门通报,组织专家组成员做好个人发言,并认真听取学校和主管部门对考察意见的反映;
(6)向省教育厅提交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及评估结论建议;
(7)负责组织评估结束后的学校跟踪指导工作。
2、专家组副组长协助组长组织开展相关评估考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专家组长开展各项评估工作并承担分工的具体工作;
(2)主持评估工作通报会;
(3)在专家组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负责主持专家组工作。
3、为保证考察评估的质量,避免因分工而带来的偏差,提高工作效率,专家组内应加强信息沟通。根据评估工作需要,专家组一般可分成3个小组:
第1小组(2人,专家组长+1名专家兼秘书):负责学校总体层面主要信息的获取与判断;对学校领导、计划财务、招生与就业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深度访谈,并对学校总体办学状况进行判断。
第2小组(2人,专家副组长+1名专家):对组织人事、系(部)主任、骨干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等进行深度访谈;对影响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和实践教学等关键指标和要素进行判断。
第3小组(3人):负责对2-3个特色专业的专业剖析,对特色专业的各指标项目的实际状况与现实水平进行深度剖析,听取有关教师说课,对专业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等进行深度访谈,做出科学准确的判断。
4、秘书的工作职责。受专家组组长委托,负责与学校的联系协调工作,落实专家组的各项日程安排,制作和准备相关材料和表格,负责评估材料的立卷归档,协助专家组查阅有关教学环节的原始材料,负责完成专家组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专家组工作守则
1、认真学习教育部“教高[2006]16号”与“教高[2008]5号”文件以及本省的“实施细则”,本着既要对国家负责又要对被评学校负责的精神,自始至终维护评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集中精力参加评估工作。要按时完成组长分配的工作,按时到岗;评估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参加其它社会活动;工作中与学校平等交流,不介入学校内部事务,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以坦诚、中肯的态度,积极为学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专家组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团结协作。在讨论评估意见时应积极表达个人看法,一旦专家组形成对学校评估的结论性意见,专家个人应自觉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坚持廉洁自律,避免有损评估声誉的行为,做到不拿学校礼金、不进入经营性娱乐场所、不向学校提与评估无关的要求。
5、专家组内部讨论的意见及评语等不宜公开的部分,不得随意向学校及个人透露。
6、自觉接受教育部门、学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评估工作日程安排
1、现场考察评估前的准备工作
(1)省教育厅在组建专家组之前,将会同秘书处有关人员对被评院校进行调研和交流,了解学校现状和未来发展远景,结合被评院校实际,有针对性地聘请评估专家团队。
(2)专家组成员接受评估任务后,对被评学校的数据平台、自评报告、特色专业建设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等材料,在进校前进行认真审阅,熟悉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结构、运行及各数据间的关系,找出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与薄弱环节,初步提出考察意向与深度访谈提纲,填写数据平台及有关资料的预审意见表。
(3)秘书提前进校,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召开预备会议。根据专家组成员填写的专家预审意见表,分析研究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况,讨论考察评估工作计划,对现场考察作出具体的安排,确定小组工作日程(附表2)和分工。
2、现场考察评估的工作安排
专家组考察评估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完成以下环节的考察评估任务:
(1)按照考察评估工作计划,重点考察关键评估要素的相关内容;
(2)考察采集平台的建设情况和生成情况;
(3)深度访谈;
(4)说课与评课交流;
(5)剖析特色专业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