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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中心镇和中心村的若干意见


  (三)实行用地倾斜政策,形成集约用地新机制

  13、保障中心镇建设用地。在修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充分考虑中心镇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允许中心镇的耕地保有量适当低于其他非中心镇,并将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适当向中心镇集中。对落户中心镇的建设项目予以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中心镇建设应贯彻合理、节约、高效利用土地的原则,并积极消化存量土地和闲置用地。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村庄建设用地指标,可由乡镇政府统一调整用于中心村建设。

  14、 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坚持建设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出让、统一管理,推行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以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供地,每年给予中心镇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营性土地用于出让,保障城镇建设资金需求。允许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大力倡导和鼓励农民到中心镇建房和购买商品房,对自愿退出原宅基地的农民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农民到中心镇建造多层公寓式住宅或购买商品房,可以享受下山脱贫政策或生态建设政策外给予经济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15、进一步强化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农民按中心镇、中心村规划统一建设公寓式农民新村。通过旧城改造、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和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做到集中用地和集约用地。中心镇范围内旧村改造腾出的土地,原则上要退宅复垦,复垦土地指标全部留给中心镇,复垦土地指标的收入原则上留在中心镇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中心镇驻地旧城改造所腾出的土地,可安排建设项目用地,也可作为土地置换的周转用地。

  (四)创新投融资机制,多元化投入城镇建设

  16、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加大政府城镇建设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放宽民间资本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限制,形成政府推动、多元投资、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新格局。大力推进投资主体化、项目经营企业化、设施享用市场化的运作,支持组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可利用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增强其滚动开发的能力。积极探索农民建房的有效途径,鼓励中心村以投标方式落实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宅基地,所得资金用于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

  17、加大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在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市场建设、环境保护等项目安排和资金扶持方面,应优先向中心镇、中心村倾斜。各有关部门在安排专项资金时,对中心镇、中心村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应优先考虑。交通、电信、供电、供水、排污等部门对中心镇交通道路、移动通信、宽带网络、供电线路、供水线路、消防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应与县城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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