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把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基本保障。大力推行中心镇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经营企业化、设施享用市场化的运作力度。放宽对民间资本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限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以公有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吸引私人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参与中心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功能区的建设和运营。对跨行政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鼓励中心镇推行共建共享,加快基础设施向中心村延伸,增强城镇的公共服务功能,推进产业和人口集聚。
7、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改革为抓手,推进中心镇体制机制创新,完善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管理体系。着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着手建立乡镇集中执法制度,完善镇政府管理职能。加快推进投资、财政、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事业、社会管理等各项改革。
二、中心镇、中心村培育扶持政策
(一)实施范围
8、东坑镇、沙湾镇2个中心镇。(鹤溪镇为省级中心镇,按照省、市政府相关政策由县级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景宁畲族自治县域总体规划》将要确定的中心村。
(二)实施扩权强镇举措,增强行政调控能力
9、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及“充分授权、权责统一”的要求,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为加快经济发展,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创建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推进完善乡镇赋权工作,逐步完善镇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职能部门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下放审批权到中心镇。
10、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完善镇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完善预决算制度,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明确中心镇的事权和财权,合理划分收支范围,逐步建立完善规范的中心镇财政体制。允许根据需要,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县级可以收取的费用也按同样标准和范围收取。
11、建立统一、联合执法体制。结合现有执法机构、人员设置,根据发展需要,积极探索中心镇行政执法监管政策,规范委托执法职权,分别履行建设规划、国土、林业、水利、农业等相关工作职责,实行联合执法,承担所有涉及镇辖区内执法事项。
12、实行税费扶持政策。在中心镇范围内收取的相关非税收收入按规定上缴省、市外,原则上全额返回,包括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净收入、耕地开垦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等,在县主管部门监督下按规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环境污染治理等各项建设与发展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