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吉财非税[2007]699号)
省司法厅,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7]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缓解我省监狱布局调整项目建设中的资金不足,免收国土部门收取的用地管理费、人防部门收取的人民防空建设四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