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计划地开展专项培训。鼓励、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进修和攻读学位等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学术假制度。对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每年应保证不少于一个月的脱产学习时间。本着长短结合、合理使用的原则,学习时间既可以当年使用,也可以将培养期内的时间集中安排使用。积极支持培养对象参与国内外讲学、出国研修、开展合作研究等学术交流活动。
(三)发挥老专家的作用,做好对培养对象的传、帮、带工作。实行导师带培制或助理制,聘请著名专家、学者作导师,有的学科可以面向全国聘请导师。有条件的单位应及早安排培养对象担任著名专家、学者的助手,接受导师的指导,提高他们的研究开发、管理协调和决策能力。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131人才工程”人选经费支持的力度。根据“131人才工程”不同层次人选的培养计划,采取定向投入,重点资助的办法。对选拔确定的“13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在培养期内,给予每人5-10万元的资助经费。其中,市人才发展基金出资50%,剩余部分由获资助人选所在单位予以匹配。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131人才工程”人选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国内外研修、培训等。第二、三层次人选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人选所在单位按培养目标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
(五)发挥专家选拔工作和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促进青年人才成长。对入选“131人才工程”的人选,在培养期内进步快、贡献突出的,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可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限制。
(六)进一步改善培养对象的生活待遇。对入选“131人才工程”人选,应逐步解决他们的住房、夫妻两地分居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在关键岗位的应按照优酬的原则,实行特岗特薪或建立特别津贴。
五、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一) 组织领导
“131人才工程”在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事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计委、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科协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聘请我市社会知名度较高,学术造诣高深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指导小组,负责“131人才工程”的实施进行指导。各区县、委办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第二、三层次人选选拔、培养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 实施步骤
“131人才工程”分三个环节进行:
1.选拔建库。开展“131人才工程”各层次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将入选“131人才工程”的人选信息输入到高级人才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