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其研究成果具有创建性、开拓性,对学科、专业发展有重要影响,为同行专家公认,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5.在管理工作中,有广泛扎实的理论研究基础和实践经验,提出过科学的管理方法,做出正确决策,并应用于实践,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水平居国内先进。
6.在其它专业技术领域中,取得优异成绩,对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第二层次人选,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第三层次人选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第二、三层次人选的具体选拔条件由各区县、委办局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各层次人选推荐对象主要在已列入各级培养计划的人选中产生。
三、选拔程序
(一)“131人才工程”人选的推荐可分别采取单位推荐、学术团体推荐或同行专家联名推荐的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推荐。驻津单位实行归口推荐,非国有经济单位向所在区县人事部门推荐。采取学术团体推荐方式的应由市级以上学术团体推荐。采取专家联名推荐的,举荐人应具有国家或我市授予的专家称号,并且在两人以上。推荐第一层次人选的材料报送市人事局;推荐第二、三层次人选的材料报所属区县、委办局人事部门。推荐材料包括:《“131人才工程”人选登记表》、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及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论著1篇(部)。
(二)推荐第一层次人选,由巿人事局组织专家评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审核后,报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荐第二、三层次人选,由市人事局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产业、行业、学科分布情况,下达参考数,主管区县、委办局负责组织选拔,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131人才工程”人选登记表》、《“131人才工程”人选名册》和数据库软盘。
四、培养措施
对于入选“131人才工程”的人选,各级人事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培养力度,为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培养措施主要有:
(一)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积极推荐“131人才工程”人选参与国家、市有关部门的重大科研、生产项目。优先推荐他们参加重点科研课题和重大技术、建设项目,结合各项科技计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支持他们参加各类学术委员会、学术团体、评审委员会的活动。对“131人才工程”人选委以重任,合理使用,给予他们充分的科研自主权,让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