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人事局关于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斗争中充分发挥作用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人事局关于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斗争中充分发挥作用的通知
(津人〔2003〕32号)


各区委县委组织部、区县政府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干部、人事部门:
  我市发生“非典”疫情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战斗在防治一线的医护人员,迎难而上,恪尽职守,无私奉献,顽强拚搏,为防治“非典”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发挥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防治“非典”斗争一线的医护人员,在参加2003年度职称评审、考试时给予政策倾斜。积极参加防治“非典”斗争并总结出防治“非典”临床经验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成效的,可作为报评职称的重要业绩成果;对业绩突出的可以突破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报评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因防治“非典”未能参加200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影响成绩的,我市将专门组织地方的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的时间按全国考试时间计算。对于从事防治“非典”科研、生产等工作并取得创新性成果的,可参照一线医护人员享受倾斜政策。

  二、对参加防治“非典”斗争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遴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天津市中青年授衔专家时,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其中,推荐特贴专家和评选授衔专家实行指标单列。

  三、对参加防治“非典”斗争表现突出的我市“13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可以优先增补为第一层次人选,并由市人才发展基金予以资助培养。

  四、对从事防治“非典”科研、技术成果转化和开发新产品取得重大突破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请市政府批准授予“天津市‘科教兴市’杰出人才奖”,并给予专项奖励。

  五、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以研究防治“非典”课题招收博士后的,可先进站后办理手续;尚未设站单位,进行防治“非典”重大课题项目研究的,可先开展项目博士后科研工作,后办理报批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