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和教研、进修活动,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1)参加过正式的本科后研究班学习或参加过市级在职定期的业务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参加市、区(县)组织的各类教学研究活动,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3)进行过校级以上的观摩课、研究课、示范课等教学活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法灵活,教学效果好。
6.在做学生政治思想工作或班主任工作方面(学科德育)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
7.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对某一方面有研究,有专长,有成绩,写出具有一定水平、一定价值的科研报告、论著或有一定价值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参加过教材、讲义的编写。科研报告、论著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区(县)级以上年会、学术会等业务工作会上交流。其“教育教学成果”按规定通过了认定。
(二)中学一级教师
需同时具备以下七个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任教年限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任教年限七年以上。原初中毕业后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前后任教年限十四年以上;后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原高中毕业学历后取大专毕业学历,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前后任教年限十年以上。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的新理论、新知识。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1)具有运用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能力。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理论并运用于教学实践。
(3)能运用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正确处理教材,切实指导本校新教师的教学工作,有一定的解疑、咨询能力。
3.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所任学科教学大纲要求,熟悉各年级教材结构、地位、作用及其内在联系,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工作,传授知识正确,教学效果好。在长期的教学工作中有自己的特点。
4.具有对本学科进行测试题命题、评价试题、分析试卷的能力。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和教学研究、进修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1)参加过在职定期业务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参加校级以上各类教学研究活动,积极进行教学改革的实践活动。
(3)进行过校级以上的观摩课、研究课、示范课等教学活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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