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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天津市人才市场人才供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天津市人才市场人才供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津人调〔2002〕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天津市人才市场人才供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反馈。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建立天津市人才市场人才供求信息
定期发布制度的通知

  为加快人才市场建设步伐,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的宏观指导作用,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服务,根据国家人事部的有关要求,市人事局决定建立天津市人才市场人才供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是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政府人事部门在新形势下指导人才市场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人才供求状况,对我市人才流动将起到导向作用,有利于提高人才资源培养、开发上的预见性、时效性和科学性,有利于拓宽人才市场的社会化服务领域。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一工作做细做好。
  二、本市人才供求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招聘需求与各类人才择业需求两部分,由各有关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定期统计上报的基础数据汇总而成。其中,用人单位对各专业人才的招聘需求,由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日常招聘登记的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和通过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招聘网站及各类招聘活动进行招聘的用人单位的需求组成;各专业人才的择业需求,由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日常求职登记的各专业人才的择业需求,和通过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招聘网站及各类招聘活动在招聘单位登记的求职人员的求职意向组成。
  三、本市人才供求信息的统计工作采取重点抽样的方法进行,由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需要,确定并适时调整提供人才供求信息的单位。
  首批提供人才供求信息的范围为:
  (一)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北方人才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市内六区人事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塘沽、大港、武清区人事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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