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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专项检查工作纪律 : 依照川财建[2007]13号文《四川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使用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情况进行检查(调查),在开展工作中我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如下,望贵单位协助监督为感。 一、检查(调查)人员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 二、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和擅自参加被检查(调查)单位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三、不准接受被检查(调查)单位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四、不准到被检查(调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不准利用职权向被检查(调查)单位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 六、不准利用职权向被检查(调查)单位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他财物; 七、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 八、不准享受被检查(调查)单位的福利待遇; 九、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十、不准隐瞒所查出的被检查(调查)单位违反专项资金使用的问题。 十一、不准向被检查(调查)单位推荐中介服务和环保产品及设备。 以上纪律,请被检查(调查)单位协助和监督执行,并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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