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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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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

赵向岁、冯蜀元、胡敏、董永铸、蔡林

乐山、雅安、甘孜

第五组

张国栋、茆爽、康大海、李进、张泽林

自贡、内江、资阳



  附件2:
  专项检查工作纪律

           
  依照川财建[2007]13号文《四川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使用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情况进行检查(调查),在开展工作中我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如下,望贵单位协助监督为感。
  一、检查(调查)人员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
  二、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和擅自参加被检查(调查)单位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三、不准接受被检查(调查)单位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四、不准到被检查(调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不准利用职权向被检查(调查)单位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
  六、不准利用职权向被检查(调查)单位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他财物;
  七、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
  八、不准享受被检查(调查)单位的福利待遇;
  九、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十、不准隐瞒所查出的被检查(调查)单位违反专项资金使用的问题。
  十一、不准向被检查(调查)单位推荐中介服务和环保产品及设备。
  以上纪律,请被检查(调查)单位协助和监督执行,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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