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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7]77号)


各市(州)环保局:

  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川财建[2007]13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审计厅对我局2006度财政预决算审计报告要求,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共同研究决定:对2006年我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2006年度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成都、自贡、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广安、达州、巴中、雅安、资阳、阿坝、甘孜13个市州,由省局统一组织专门力量分别进行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1)。攀枝花、德阳、泸州、绵阳、南充、宜宾、眉山、凉山8市(州),要在省审计组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未检查的项目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书面的自查报告,于6月30日前报省环保局规划财务处,省局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进行抽检。

  二、检查内容: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实施情况:项目工程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及项目绩效。

  三、检查时间:现场检查时间6月6日至6月30日。

  四、检查要求:一是各市(州)环保局和项目实施单位,特别是企业法人和相关项目实施人员及项目核算人员,必须积极主动,现场配合,作好相应准备,包括项目可研报告审批文件、项目实施及其验收等相关合同文件、会计帐册、会计核算凭证等。二是检查组食宿、交通和通讯费用自理。三是严肃检查纪律。检查组首先承诺严格遵守《专项检查工作纪律》规定的“十一不准”(见附件2),接受各地各单位监督,并在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市(州)环保局,将各检查组在当地遵守执行检查纪律情况反馈省环保局纪检监察室。

  各市(州)环保局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认真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检查组分组名单

  2、《专项检查工作纪律》

  二○○七年六月五日

  附件1:
  2006度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检查分组名单

分组

组成人员

检查地区

第一组

隋川成、邹积立、吴畏、赵希锦、林伟

遂宁、广元

第二组

王华俊、印晓炬、田庆华、周文琴、李平

成都、阿坝

第三组

方元、何自军、何建华、张林

达州、巴中、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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