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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上半年惠民行动工作总结的通知


  6、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川府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完成本年度仅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医疗机构《辐射许可证》核发情况;辖区内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的申报登记及核查、使用Ⅳ类(含)以下放射源及Ⅱ类(含)以下射线装置企事业单位辐射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四)基本目标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及按时发布环境质量公告情况;

  2、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情况;

  3、上半年预防处置特大环境污染、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工作情况。

  (五)保障目标

  主要开展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相关制度建设和忠于职守、奉公守法、清正廉洁、十个有为、政务公开等目标落实情况的自评。

  二、时间安排

  上半年惠民行动工作总结以各单位自评为主、上级抽查为辅。

  1、第一阶段:6月13日至6月30日为自评阶段,各单位根据川环发〔2007〕16号、川环发〔2007〕4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逐项对照检查,搞好总结和自评。

  2、第二阶段:7月1日至7月5日为综合阶段,局办公室对各市(州)环保局和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的自评报告进行综合,形成报告。

  3、第三阶段:7月6日至7月10日为审定上报阶段,局党组对上半年惠民行动工作综合报告和各单位惠民行动工作自评报告进行评估和审定,10日之前上报省政府,并通报全省环保部门。

  三、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惠民行动是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平台,通过绩效评估,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逐步建立重激励、硬约束、严考核的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创新精神。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搞好总结。

  2、实事求是,数据准确。省委、省政府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控制目标、惠民行动目标确定为市(州)政府目标加强督办落实,并纳入市(州)党政“一把手”目标管理,要求省环保局对全省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控制目标、惠民行动目标加强监管。各市(州)环保局一定要站在全市(州)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实事求是地搞好总结,做到情况准确、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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