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抗灾救灾中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7]106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近日,我省巴中、达州、广安、南充、内江、泸州等市相继发生严重洪灾,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各级环保部门要全力防止大灾之后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坚守岗位。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抗灾救灾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汛期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履行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动员一切力量投入到抗灾救灾之中。“一把手”要靠前指挥,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不能因决策失误、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出现任何问题;环保系统部职工要大力开展互救互助,慰问受灾群众等活动,帮助解决受灾干部群众的生活困难。
二、严格监管,确保安全。各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的环境问题要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综合的研究、分析、判断,对重点受灾地区、受灾流域、受灾行业、受灾企业,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发现有重大隐患、可能造成水体、大气污染的,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加强监管,防止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严格依法行政,加大现场检查、稽查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在线监测设备检查,保证正常运行,坚决打击不法企业借洪水泛滥之机偷排、直排污水,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提高防范环境污染事件能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落实监管责任,增加监测频次,加强监测仪器设备管理和维护,及时清除存放在河道周边的垃圾、化学危险物质,严防畜禽粪便和有毒有害物质随雨水进入水体造成污染,随时掌握水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三、强化值班,畅通信息。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严格值班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在位,认真履职尽责,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不得脱岗、漏岗、擅离岗位;抗灾救灾期间,每天必须有一名局领导带班,全权处理当班发生的有关事项,坚持“零报告”制度,随时注意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做到有情况报情况、无情况报平安,遇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要加强区域之间、上下游之间信息的传递、共享和沟通,共同防范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确保12369投诉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认真处理好各类环境纠纷和矛盾,做到有登记、有调查、有处理、有回复、有报告、有结果,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