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对2007年新开工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开展专项行动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7]121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7〕39号)要求,推动新建项目减排,确保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顺利实现,我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07年新开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范围
对2007年1月1日~7月31日开工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及环保“三同时”方面进行清理检查。
二、专项行动重点
(一)环评方面:
1、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
2、越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未按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
4、应备案项目未备案,但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5、未按规定重新报批或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环保“三同时”方面:
1、环保设施和环保措施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建成或落实;
2、试生产期间,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3、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未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及对环境的影响情况进行监测;
4、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无故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
6、在项目建设过程及试生产或试运行期间发生污染事故或扰民事件。
三、专项行动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10日。各级环保部门针对专项行动重点内容,开展本辖区内的清理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二)督促检查阶段,8月10日~20日。省局组成检查组,对各地清理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现场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