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城市空气质量SO2监测

  1、范围:全省所有省控城市(含国控)。

  2、监测方法:自动监测或连续采样手工监测。

  3、频次:具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的城市每月逐日监测,未具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的城市每月至少监测均匀分布12天。其计算方法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下发的综字[2007]81号文件要求进行,同时收集城市建成区面积和人口。

  4、实施单位:各有关省控站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三)酸雨监测

  1、范围:全省所有省控城市(含国控)。

  2、监测项目(12项):pH值、降雨量、硫酸根离子、硝酸根离子、电导率、氟、氯、铵、钠、钾、钙、镁。

  3、频次:每月逢雨必测。

  4、实施单位:各有关省控站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地表水省控(含国控)断面COD监测

  1、范围:全省地表水所有省控(含国控)断面。

  2、频次:每月1次。

  3、实施单位:承担地表水省控(含国控)断面监测任务的监测站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五)四川省减排目标任务中水质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1、范围:倮果(金沙江)、凉姜沟(岷江)、合江沙溪口(长江)、沱江大桥(沱江)、利泽(嘉陵江清平镇)监测断面。

  2、内容:逐月评价水质类别,并上报。

  3、实施单位:各有关监测站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三、数据、资料上报要求

  (一)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数据上报

  各有关单位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发的数据上报软件格式(软件另行发放);于每季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测数据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城市空气SO2和酸雨监测数据上报

  各有关环境监测站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监测的SO2、酸雨监测以及城市建成区面积和人口数据,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综字[2007]81号文件附表一的格式上报到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三)地表水省控、国控断面COD监测数据上报

  各有关环境监测站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综字[2007]81号文件附表二的格式,于每月16日前将当月监测COD数据,会同水质月报监测数据上报到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将上述5个专项监测数据汇总后,于每季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总站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分别上报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环保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