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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国庆“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国庆“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环办发[2007]153号)


各市(州)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9月20日召开的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国庆“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地要结合实际,在国庆“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前深入开展一次环境安全大检查,对化工、医疗、电镀、煤矿等重点污染源、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生产、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并加大对居民住区、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污染源的监督力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立即督促进行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对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从源头上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国庆“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的值班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制定周密细致的值班计划,值班期间定员、定岗、定责,确保政令畅通,上下联动,确保国庆“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不发生各类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立环境事故报告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增强突发事件的敏锐性和责任感,严格执行重、特大环境事故报告制度。对瞒报、漏报、少报和不及时报告环境事故,导致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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