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十大惠民行动”工作确保如期完成限期治理项目任务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7]171号)
各市、州环保局:
为切实做好“十大惠民行动”工作,确保限期治理项目按期完成任务,经党组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要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十大惠民行动”,各市、州环保局主要领导要对照惠民行动及政务目标考核要求,亲自带队对本辖区内限期治理的挂牌整治的重点工业污染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企业、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取缔工作和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现场督察。督察工作要认真负责,不走过场,确保省上验收顺利通过。
2、省政府已明确要求,列入今年限期治污任务的企业一律不得拖延到明年。各市、州要切实抓紧抓好进展慢的企业的督查工作,对不能完成的提前作出安排,该关停的一律报政府依法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