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7]210号)
各市(州)环保局,都江堰、峨眉山、江油市环保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局党组的要求,经过各级环保局、监测站的积极努力,全省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已经完成建设。该系统投入运行两个月以来,基本稳定、正常运行,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在媒体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高度注视,狠抓落实
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日报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省主要城市大气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能够推动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综合决策的科学化、现代化,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状况的知情权,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这既是环保惠民行动的具体体现,也是促进和谐四川、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各地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做到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强化配备技术骨干,提供车辆等基础条件,保持通讯传输通畅,务必把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经费纳入当地环保部门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切实保证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安排,扎实工作
各地环保局要把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工作作为当地监测工作的重点,建章立制,抓好数据采集、监测运行、数据审核、数据传输、数据公布等各项环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及时收集、汇总、传输数据,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质量管理等工作,为日报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