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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征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征求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意见的通知
(川环办发[2008]9号)


各市(州)环保局: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国家确定的“十一五”约束性指标,是刚性要求、硬性指标,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推动和促进我省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十一五”目标的完成,根据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的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我局提出了你市(州)2008年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和氨氮的总量削减年度目标(见附表),并请征求当地政府意见,反馈意见于2008年1月27日12点前报送至省环保局总量办。逾期不报,视对该目标方案无意见。

  联 系 人:省环保局总量办 杨俊国 汤德明

  联系电话:(028)86134428 86131018(传真)

  附:1、2008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目标表

  2、2008年氨氮排放量目标表

  3、2008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目标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表1:
  2008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目标表(万吨)

序号地区2005年排放量2008年应控制量完成目标2008年应削减量反馈意见
1成都市15.9410.576 4.614  
2自贡市2.751.856 0.888  
3攀枝花市1.571.800   
4泸州市3.484.500   
5德阳市2.852.220 0.330  
6绵阳市3.553.900   
7广元市2.512.174 0.250  
8遂宁市2.62.540   
9内江市2.312.304   
10乐山市4.954.680 0.340  
11南充市4.644.076 0.784  
12眉山市6.614.564 1.626  
13宜宾市6.575.928 0.781  
14广安市2.732.142 0.448  
15达州市4.753.820 1.110  
16巴中市1.171.188 0.632  
17雅安市1.831.692   
18资阳市2.672.340 0.550  
19阿坝州0.890.836 0.066  
20甘孜州0.730.800 0.030  
21凉山州3.192.776 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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