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
(晋国土资发〔2008〕150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一、从2008年7月1日起,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的要求,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废止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试行)。
二、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向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转发文件,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加强对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