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比赛中获录取名次。
(2)亚运会比赛获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主力运动员,下同)2人次前六名。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获单项前二名或集体项目2人次前四名。
(3)全运会比赛获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2人次前四名。
(4)全国最高水平比赛获单项冠军或集体项目2人次前二名(足球、篮球、排球2人次前六名)。
2.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
任现职期间业绩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一级教练资格:
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2人或越级输送1人,并在全国青少年比赛中获录取名次,或在全市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前三名。
任现职期间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9人,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教练资格:
(1)输送后最长7年内(市级体校4年内)取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三名(足、篮、排前八名)。
(2)输送后4年内(市级体校2年内)有3人获健将称号。
(3)输送后有4人(区县体校2人)入选国家队,或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奥运会比赛。
(二)破格条件
为广开渠道,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的业务骨干,可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资格。具体破格条件如下: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
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教练资格:
(1)直接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录取名次。
(2)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直接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单项6人、集体项目8人,并在全国青少年比赛中获前三名,或在全市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冠军。
(3)本人具有5年运龄,曾获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录取名次,已担任教练员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二级教练任职资格。
直接培训2年以上运动员或直接培训2年以上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其教练员可破格申报高级教练资格:
(1)世界三大赛前六名。
(2)亚运会比赛单项前二名、集体项目2人次前四名,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2人次前二名、集体项目2人次前三名。
(3)全运会比赛单项冠军,集体项目2人次前三名。
2.各类体校教练员
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一级教练资格:
(1)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直接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4人或越级输送2人,并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前六名,或在全市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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