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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图书资料人员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它某相关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较深的研究,工作经验丰富;
  ②完成学校规定的图书、资料人员的工作任务,历年业绩考核合格;
  ③能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书;
  ④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⑤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获省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级成果奖励二项(前三名);
  b.参加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
  c.在图书、资料技术创新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公开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一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b.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并出版5万字以上著作一部;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研究馆员职务:
  1.学历和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它某相关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成果;
  ②完成学校规定的图书、资料人员的工作任务,历年业绩考核合格;
  ③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书;
  ④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⑤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完成人);
  b.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
  c.在图书、资料技术创新工作中成绩显著,取得了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公开发表论文六篇,其中两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b.正式出版主编15万字以上著作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第六条 长期献身于图书、资料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经过全面考核,表明确能胜任相应图书、资料技术职务职责的优秀骨干,可不受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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