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汛期环境监管工作维护环境安全的紧急通知
(川环办发[2009]84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据气象部门预测,我省可能提前进入主雨期,发生各种自然灾害的风险大。省委、省政府要求高度重视灾区雨季各种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为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地震灾区汛期自然灾害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政府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在汛期期间,各种自然灾害的隐患较多,发生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增大。各级环保部门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维护环境安全为己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经费、后勤保障、仪器设备、车辆等方面提供保障条件,排查隐患,加强监测预警,维护环境安全。
二、重点抓好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工作,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组织监测机构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同时对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污染源要加强检查,对环境隐患逐一排查,防止发生污染事故,保证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在环境风险、环境敏感性、危险性物质、危险源、环境风险消减措施、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环境隐患,确保环境安全。各级监测机构要按照同级环保部门的部署,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进行跟踪监测。
四、切实做好应急准备
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好各类应急预案,在人员、经费、仪器装备、物质、后勤、车辆等方面落实到位。必须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各地环保局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开展运行检查,确保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稳定运行。
省环保局将组织力量到各市(州)检查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