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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在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

  六、竞争上岗的笔试与面试(演讲答辩),原则上由组织单位负责实施,也可委托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授权的单位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行政管理学与领导科学,党史党建及拟竞争职位所需的专业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面试(演讲答辩)的内容主要包括测察竞争人员做好竞争职位工作的思路和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与协调能力等。
  七、对考试合格者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考察对象一般要多于公布的职位数额。要妥善处理好“德”与“才”、“说”与“做”、“组织意见”与“群众评价”的关系。既看演讲答辩效果,又考核平时工作表现;既防止以票取人,又充分考虑群众意见。全面综合考虑笔试、面试(演讲答辩)成绩、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任用人选。
  八、对拟任用的人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正式任用前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竞争上岗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行使本职位权力,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经考核不称职的取消任职资格。
  九、市和区县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为推行竞争上岗工作的主管机关。处级和县属局级以上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科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或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事局审核。
  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把在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要注意及时总结推广竞争上岗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之逐步规范化、制度化。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要和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要区别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十一、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乡镇(街道)机关实施竞争上岗,由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事局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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