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参加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一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或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创见性建议被采纳,并通过局级鉴定或认可,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d.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三名;
e.获省级优秀教师称号。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二篇以上;
b.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或获奖论文二篇;或在省级专业学会会议上交流、宣读或获奖论文二篇,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c.撰写具有较高水平且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一部;
d.撰写校内使用(正式印刷)的教材或辅导资料10万字以上,并在校内使用两届以上(由学校出具证明)。
第五条 鼓励在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教育技术创新、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或对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 在教书育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可不受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高级讲师、讲师职务。
1.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讲师职务:
①获省级成果二等奖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获省级成果三等奖一项(前三名);
②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
③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或出版水平较高的20万字以上专业著作一部;
④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
⑤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二名。
2.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讲师职务:
①获局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完成人)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一项;
②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撰写出版10万字以上专业著作一部
③获省级优秀教师称号;
④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三名。
3.具备本文规定的资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破格条件外,还须经相应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第七条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