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其中两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b.参加完成一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或技术推广工作;
c.参加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为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管理提出可行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d.获局级优秀教师称号。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一篇以上;
b.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获奖论文一篇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获奖论文二篇以上;
c.参加撰写正式出版的教材不少于3万字;
d.主编或参加撰写校内使用(正式印刷)的教材或辅导资料5万字以上,并在校内授课使用两届以上(由学校出具证明)。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讲师职务:
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四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②熟练掌握职业教育理论知识;
③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历年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其专业技能达到相应的水平。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
④具有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及指导下级教师提高授课水平的能力,并有实际成果;
⑤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通过继续教育,不断丰富、更新知识,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之中,取得较好成绩;
⑥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B级合格证书;
⑦参加相关行业的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工作累计不少于半年(附相关证明材料);
⑧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其中一条: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其中三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b.获省级成果奖励一项(额定人员)或局级成果奖励二项(第一完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