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
b.获国家级成果一等奖一项(额定人员)或国家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三名)或国家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完成人)。
②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
a.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
b.获国家级成果奖一项(额定人员)或省级成果一等奖一项(额定人员)或省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完成人)。
③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讲师职务:
a、获局级成果奖励一项(第一完成人)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一项;
b、一篇论文被国际公认的检索工具所收录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
c、获省级优秀教师称号。
④具备本文规定的资历条件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破格条件外,还须经相应专业知识考试合格。
2.越级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条件
①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越级申报教授职务: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并获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两项。
②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越级申报副教授职务:
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并获奖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两项。
第八条 其它
1.本条件中所指发表的论文均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公开发表(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
2.成果奖:系指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著作奖)、教学成果奖等国家规定的奖项。
3.重要学术刊物论文:系指①被国际公认检索工具收录的论文;②在《中文重要学术刊物目录》中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③在学科评议组的同行专家们认定的本专业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课时量要求: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计划学时;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40计划学时;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5.教学质量考核:系指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不同于年度行政综合考核。
6.符合初、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执行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称系列分级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津人专[200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