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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b.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两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c.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文史财经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级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二名)或省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名);
  b.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
  c.主持完成省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d.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二名。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三篇论文被《SSCI》、《ISTP》、《ISR》或《A&HCI》所收录;
  b.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三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c.正式出版1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公共(基础)课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获国家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省级成果一等奖一项(前三名)或省级成果二等奖一项(前二名)或省级成果三等奖一项(第一名);
  b.参加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
  c.主持完成省级单位委托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d.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历年优良,其中五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两篇论文被《SSCI》、《ISTP》、《ISR》或《A&HCI》所收录;
  b.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其中两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c.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高水平的教材、教学参考书、译著等)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第六条 鼓励在教育教学、教学技术创新、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实训基地建设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绩者,或对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者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在教书育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可不受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限制,破格或越级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 破格晋升条件
  ①具备本文规定的学历和其它条件,但不具备规定资历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教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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