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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公开发表教学或科研论文一篇以上;
  b.正式出版3万字以上学术著作(含教材)一部。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可申报副教授职务:
  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两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
  2.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
  ①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历年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
  ③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A级合格证书;
  ④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⑤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
  理工农医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获省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级成果奖励二项(第一完成人);
  b.参加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
  c.参加完成重大应用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在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制、开发及成果的转化、推广过程中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d. 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三名。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一篇论文被《SCI》、《EI》或《IM》所收录;
  b.公开发表论文三篇,其中一篇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c.正式出版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或主编较高水平的教材)一部并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文史财经类教师
  第一项 业绩成果
  a.获省级成果奖励一项(主要完成人之一)或局级成果奖励二项(第一完成人);
  b.参加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主持完成局级科研项目;
  c.参加完成省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单位证明);
  d.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三名。
  第二项 论文著作
  a.两篇论文被《SSCI》、《ISTP》、《ISR》或《A&HCI》所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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