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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议事制度

天津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议事制度
(津引智[2001]1号)


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议事制度》已经2001年7月17日天津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议事制度

  天津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市政府领导和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方针、政策的意见,研究制定本市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规定。
  二、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重点发展行业、重大高新技术领域发展目标的要求,统筹规划引进国外智力发展战略。
  三、统一协调全市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形成工作合力。
  四、就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任务。
  为使领导小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如下议事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的议题由组长提出,或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议题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二、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和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提前向组长说明,并指派代表出席会议。
  三、领导小组根据议题的需要,可请领导小组成员所在单位以外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四、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作出的有关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重要决定,制定的重要政策措施,在提请市委、市政府审批前,报请领导小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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