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条例》生效前后,省厅组织开展市、县交通局分管局长,市、县航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培训;省厅航道局组织航道管理骨干人员培训。
3、4月份,各市交通局完成所辖市、县航道部门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全面组织实施工作。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
《航道条例》的要求,更新观念,调整思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
《航道条例》的立法思想和各项法律制度落实到位。要结合
《航道条例》的宣贯,做好有关航道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全面、准确、严格地贯彻
《航道条例》各项规定,以此为契机,全面规范航道行政执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航道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航道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坚持从严治航,严格执法,促进航道管理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统一宣传口号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热烈祝贺《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
深入贯彻《
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合理开发利用水运资源!
加强航道管理,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加强航道管理,保障安全畅通!
统筹规划、建管并重、保障畅通、依法治航!
航道是公益性基础设施,航道设施受法律保护!
航道建设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