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贯彻《条例》,切实将《条例》各项新规定落到实处
交通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结合管理实际情况,在规定的职责、义务范围内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交通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要切实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根据省厅的委托,全面履行好高速公路管理职责,及时纠正、制止违章、违法行为,保证高速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收费、服务和养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要通过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把《条例》的法律效应变成高速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现实保障。
为了提高收费效率,本次《条例》修改时还特别增加了有关收费的新规定,例如《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收费站应当开足收费道口,保障车辆正常通行,避免车辆拥挤、堵塞,因未开足收费道口而造成平均十台以上车辆待交费,或者开足收费道口待交费车辆排队均超过二百米的,应当免费放行,待交费车辆有权拒绝交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距离收费道口二百米处设置免费放行标志。”,根据此规定,前一阶段,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结合各自的管理实际,认真做了多方面安排,为避免或减少出现“因未开足收费道口而造成平均十台以上车辆待交费,或者开足收费道口待交费车辆排队均超过二百米”的情况创造了条件。在《条例》新规定即将实施之际,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进一步制订详细、周密的预案,以能及时有效的处置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
交通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要加强对高速公路的行业管理,所属各支队要在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做好实施《条例》的预案,注意收集 《条例》实施后的各类信息,协助高速公路各经营管理单位及时处理收费过程中的矛盾,共同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宣传标语统一口号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省人民政府交通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
△贯彻《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 大力发展高速公路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