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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的通知
(苏交法〔2007〕9号)


省交通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2007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条例》的修改,将为推进我省高速公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条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规定,以及我省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实际中出现的新情况,作出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新规定,解决了许多高速公路管理的操作性问题,同时又有了一些新的突破。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新规定
  要组织从事高速公路规划、建设、路政执法的人员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广大驾乘人员等认真学习《条例》,掌握《条例》的基本规定。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等形式使《条例》的学习得以普及。交通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领导要首先带头学好《条例》。交通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要抓好机关工作人员和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要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好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法。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抓好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速公路收费、养护、管理一线人员的学习培训。对高速公路沿线的有关单位和群众以及广大驾乘人员,应在向他们广泛宣传的同时,利用各种机会组织引导他们进行系统学习。省厅已安排组织学习培训的计划,交通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和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也要做好相应安排,认真组织学习《条例》,领会《条例》各项新规定的精神。
  要利用各种形式和舆论工具大力宣传《条例》。从2007年2月下旬到3月,要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条例》宣传活动。交通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宣传计划,围绕本通知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刊登有关知识问答等形式,在全省掀起一个全面宣传《条例》的热潮。同时,要在全省各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以及主要的车站、汽渡口、货物集散地、停车场等地滚动播放《条例》录音磁带,并在其相关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省人大常委会公告和《条例》宣传标语,以及向高速公路沿线有关单位、群众和广大驾乘人员分发《条例》宣传手册,普及宣传《条例》规定。
  各种宣传形式要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宣传要反复、持续、取得实效,特别要做好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的宣传,力争使高速公路沿线有关单位和广大驾乘人员都能了解、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全省全面开展宣传的基础上,2007年3月1日《条例》生效之日,在全省统一开展《条例》宣传日活动,要在全省各高速公路主要服务区开展集中宣传咨询以及图片展览活动。宣传要形成一定的声势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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