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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交通行业管理及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包括水陆运输、工程建设、港口作业、渡口码头等交通生产经营及管理单位;交通学校、办公大楼等人员密集区域场所。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各级交通部门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日常安全防范措施,加快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应急预案。
  (一)各类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检查情况。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水上运输企业自查自改重点内容
  1.经营资质及其主管人员、船员、港口装卸作业人员取得资质情况;旅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
  2.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船舶实施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费用未实施安全管理情况。
  3.航运公司特别是中小航运公司对聘用船员的把关情况,聘用船员的资格和上船前的培训情况;按最低配员要求足额配备船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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