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展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和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加强隐患整改,推动基层单位和企业落实安全责任,综合治理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地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根据省厅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方案部署,督促当地重点交通企业组织开展安全自查,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存在的问题,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对基层单位、行业重点监管单位和易发生事故的每个环节及部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检查者与被查者的安全责任,切实做到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责任相结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和责任。根据省厅“安全管理基础年”活动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危险源排查工作,在对排查出的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危险源登记档案。
7、开展安全工作经验交流活动。6月中下旬,省厅计划组织召开“建设平安交通”和“安全管理基础年”经验交流会,促进各地交通系统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对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管理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探循交通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规律,有效推动“两项活动”向纵深开展,共同提升全省交通系统安全监管水平。
8、认真做好总结评比工作。各地、各单位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成功经验和做法,对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并于7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总结及“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厅安全处。
六、活动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协调机构,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策划,狠抓落实,制定并完善活动工作计划,安排必要的活动经费,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
2、各级交通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开展好各项活动。要充分发挥政工、宣传、工会等部门的作用,共同做好安全舆论引导和监督。要突出基层安全管理和重点领域安全监管两大重点,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利时机,努力推动全年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落实。
3、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以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创新内容,创新形式,紧紧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活动主题,结合交通行业的特点和实践,在活动内容和形式上积极创新,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真正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各单位要集中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报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一个上下一体的宣传态势,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宣传效果。加强信息交流,随时将本系统、本单位开展活动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上报省厅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