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在建、运营桥梁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自查自纠的紧急通知
(苏交办〔2007〕56号)
各市交通局,厅公路局、航道局、地方海事局,厅质监站,省高指、大桥指、苏通大桥指,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二桥、三桥和润扬大桥公司:
据2007年8月15日有关媒体报道,13日下午16点40分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至贵州铜仁大兴机场二级公路堤溪大桥发生坍塌。截止16日上午8时,媒体报道已死亡41人,2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以及国家交通部、安监局领导的高度重视。
我省桥梁数量众多,结构形式复杂。省交通厅已多次发文,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在建、运营桥梁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为进一步吸取教训,防微杜渐,经研究,决定在2006年5月以来省厅组织的多次在建和运营桥梁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的基础上,再次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活动,全面加强在建、运营桥梁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工,强化责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各高速公路、跨江大桥经营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桥梁工程质量,严格履行职责,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市交通局负责辖区内所管桥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长江二桥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三桥指负责所管桥梁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省高指、大桥指、苏通大桥指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各市、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对所有在建、运营的桥梁(以2006年版《江苏交通统计年鉴》为准)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质量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防止发生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同时,对省交通厅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已经下发的苏交质〔2006〕29号、40号、43号、50号以及苏交质〔2007〕33号、交质公〔2007〕82号、交公养〔2007〕174号、农路办〔2007〕6号等文件要求要认真落实,切实做好桥梁质量和安全检测工作,确保全省公路桥梁质量、安全处于良好受控状态。
二、切实加强在建桥梁工程质量管理
各市、各有关单位对于在建桥梁工程,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不得赶抢工期;要把好材料进场关,对进场原材料及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配合比要加强检验控制,确保原材料和配比符合规定要求;要加强对桥梁设计的管理,对于通航(行)要求高的特大型桥梁,要加强对实际通航(行)条件、地质水文情况的调查,充分考虑到桥墩防撞、防震等不利因素,提升设计水平。防止出现因违反合理工期、材料把关不严、设计不到位而造成质量、安全隐患。
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详细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尤其是对各种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质量安全隐患要作出充分的估计,并采取适当措施加以防范。要加大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技术方案和高空作业方案的审查力度,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要加强桥梁施工模板、支架、拱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工作的监管,要按照工程实际受力程序分别验算模板、支架、拱架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特别要注意探测、处理好支承模板、支架、拱架的地基情况。相关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