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假日运输工作的通知
(苏交运〔2007〕62号)
各市交通局:
“十一”假期即将来临,为更好完成“十一”黄金周运输任务,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有序,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旅游出行的需要,交通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明传电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启动节假日运输的组织工作。各地的假日运输领导和工作机构要立即启动,要根据旅客的流量、流向、流时,有针对性地制定运输方案,及早组织安排好运力。要在确保正班运力的同时,组织好加班、旅游、包车等运输,保证旅客走得安全、舒适、及时、方便;要重点加强旅游客运组织管理工作,合理调整客运班次,在旅游高峰期,鼓励专业运输企业增开旅游包车,确保满足重点旅游景区的运力需求;要做好公路、水路运输的协调工作,特别是做好市内、景区短途运输的衔接工作。要把生猪、猪肉等副食品作为运输保障重点,优先安排运力,保证节假日市场供应。
二、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假日运输工作机构均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掌握运输动态,科学调度运力,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协调解决运输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市“96520”作为黄金周24小时值班电话,必须保证随时畅通。省厅国庆“黄金周”假日运输工作机构设在厅运管局,值班、投诉电话:025-84208494,025-84200999-2501,传真:025-84208495。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运输生产安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交通部和省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以及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交通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公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十条措施》等文件精神。节日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要认真落实交通部门运输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切实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管理,特别是对当前旅游客运及包车的管理,强化落实包车运营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责任和措施,选派安全意识强、责任心强的驾驶员和安全技术条件好的客车担负包车旅游客运任务。认真落实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责任,加强始发班车管理,严格客车出站检查,杜绝车辆超载、从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车辆技术条件不符合要求和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随车出站。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保障行车安全,确保假日运输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切实加强路政管理、路面维护,保持标志、标线齐全和完好,确保不发生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切实加强客运服务质量的监督。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道路运输条例》和《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配套规章的规定,把维护假日期间运输市场秩序作为工作重点。各级运管部门要真正执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使用合同》。对客运经营者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要进一步加强运输市场稽查力度,重点打击“黑车、黑线、黑班”、超载等严重危害旅客利益的非法行为,从根本上遏制争抢客源、站外兜客及宰、甩、卖客等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