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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拟补充职位特点,预先设计好测评项目,编制好提问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时间等。采取由主考人向考生提问的交谈方式进行。
  第十条 情景模拟法
  1、公文处理法。布置一批待处理文件或提供一定的素材,由考生根据这些素材和主考人的要求处理文件,撰写公文。
  2、现场操作法。在模拟工作环境中运用各种手段测试考生的专业技术、操作能力和对某种业务技能掌握的熟练程度。
  3、无领导小组讨论法。将考生按相同或相近的报考职位分组,一般6-9人一组,由主考人提出讨论问题后,在无人组织的情况下,就某个问题进行无领导(无主持人)讨论,考生各自提出自己的见解。
  第十一条 心理测量法。设计一系列心理测量标准,考察考生智力、品格、兴趣等方面情况,为用其所长提供依据。

第四章 面试内容

  第十二条 面试主要测察考生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交往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敬业精神、个性稳定性、举止仪表等。
  第十三条 上述各项内容应依据拟任职位的不同性质和特点进行选择确定,突出重点内容的占分比例。
  第十四条 面试试题所涉及的内容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章 面试考务

  第十五条 面试场地由用人单位负责设置。一般应设在光线充足、面积适中、温度适宜、比较安静的环境中。
  第十六条 考场设考官席、监督席、综合计分席、考生席,也可设置旁听席。
  第十七条 面试所需时间根据采取的面试方法确定。
  第十八条 面试的顺序预先抽签决定。面试的考生应集中在候考室等待。
  第十九条 凡接触试题的人员一律“入闱”,不得与外界接触。面试评委要遵守有关保密制度,防止泄漏试题,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 面试成绩评定

  第二十条 面试时,面试评委按《面试评分表》内容评分,打分时不能互相商量或暗示,但可当场自行修改,以体现独立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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