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换发新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苏交运〔2007〕66号)
各市交通局:
为贯彻实施《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部9号令),启用新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及时间安排
(一)换证对象:凡持有我省核发并有效的旧版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员证、押运员证)的人员,均属本次换证对象;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换证工作另行通知。
(二)换证时间:2007年10月10日至2008年6月30日。换证期间,新版从业资格证和旧版从业资格证均有效。各地不得对持有效旧版从业资格证件的经营者实施处罚。从2008年7月1日起,全省一律停止使用旧版从业资格证。
二、换证组织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各地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换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换证动员。各市要发布换证通告,明确换证程序、换证时间、换证地点及需要提供的资料。并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和动员,取得社会舆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为换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换证程序及提交的材料
(一)持有旧版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证、装卸管理员证)的从业人员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登记表》(附件1);
2、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的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装卸管理员的身份证明;
4、旧版从业资格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以企业为单位集中换证的,由企业法人授权的具体工作人员到相应的运管机构办理,统一换证。
(二)运输管理机构对相关申请人不再组织考试,只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直接换发新的从业资格证件;但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审查申请人参加相应法律、法规、知识和技术培训的记录和合格证明,符合要求后,才能换发新的从业资格证件。
(三)市级运输管理机构通过江苏省运政在线从业资格证换证系统进行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