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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津人专〔2002〕47号)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职称)部门:
  为推动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掌握计算机知识,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根据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要求,决定从今年开始,推行由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从2004年起将考试成绩作为评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应试人员范围与免试条件
  (一)应试人员范围
  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评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艺术、群众文化和体育教练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评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考条件。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免试:
  1、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初级程序员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乡镇所属及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内容及考试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主要是测试参考人员在计算机与网络方面的基本应用能力。考试采取科目模块化设计,考试科目(模块)共13类(见附件)。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在三年内通过4个模块的考试,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在两年内通过3个模块的考试。考试模块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的工作实际自选。考试全部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
  三、合格证书有效期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模块单独计分,考试合格的可获得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模块合格证。在规定时间内,合格模块达到要求的数量时,由市人事局颁发高、中级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中级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高级合格证书有效期为4年。
  四、考试组织管理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
  考前培训工作坚持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由市职称办指定的具备场地、设备、师资及管理经验的单位作为培训点。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培训,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组织工作,培训单位不得作为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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