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品粮批发市场。济南、青岛等大中城市和销区中小城市要根据市区人口构成和粮食消费需求状况,建设1~2个规模适中、管理规范、多品种、广辐射的成品粮批发市场,保障当地粮食供求。济南、济宁、临沂等优质大米产区,要依托商贸物流和交通枢纽的优势,以区域中心城市为重点,建设以大米交易为主的成品粮批发市场,吸引东北粳米入鲁,发展成具有较强集散功能的大米集散中心。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搞好分类指导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大宗粮食品种和粮食流通区位特点,认真搞好市场建设可行性研究,编制市场体系规划实施方案,明确市场布局和发展重点。省里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粮食市场体系的建设发展,制定省级批发市场发展规划,重点指导辐射范围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粮食批发市场;各市负责辖区内中心城市和区域性粮食市场的规划布局和方案实施;县(市、区)负责统筹安排城乡粮食市场、集贸市场和边界市场。通过各级努力,逐步形成大中小相结合、综合与专业相结合、批发与零售相结合、城市和农村相结合的多类型、多功能、全方位、开放式的粮食市场体系。纳入全国《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粮食物流节点的济南、青岛、德州、潍坊、菏泽、枣庄、聊城、济宁8市,要做好市场建设与粮食物流建设规划的衔接工作,提高粮食流通效率。
(二)加大批发市场整合力度,提升整体服务功能
加大对现有批发市场资源的整合力度。对功能发挥不充分、仍有发展空间的粮食批发市场,进行扩建和升级改造,加快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创新交易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扩大交易规模,提升交易水平。对有场无市、经营困难的批发市场,采取兼并、转向等方式进行整合。新建批发市场要注重投资的前瞻性,把握市场的潜在需求,培育新的消费市场和消费群体。鼓励粮食企业利用土地、仓房、铁路专用线等资源,采取独资、股份制改造或土地置换等方式,整合和盘活现有资产,改建或新建粮食批发市场,降低建设成本。在此基础上,全省重点指导和培育5个大型粮食批发市场,10个中型骨干粮食批发市场,发挥其承接全国市场、带动全省市场的作用。
(三)培育粮食市场主体,发展中介组织
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规范企业改革改制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粮食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支持国有粮食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优化企业布局。继续实施“四个十”工程(十强粮油工业龙头企业、十大粮油购销企业、十佳粮油食品快餐连锁企业和十大粮油产业园区),培育一批主业突出、辐射范围广、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结合省委、省政府实施的“515”工程,争取将更多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省里扶持的500家龙头企业之列。积极培育和发展多种所有制的粮食市场主体,搞活粮食流通。发挥粮食订单示范县作用,大力推进粮食订单收购工作,不断提高粮食基地建设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人队伍,提高粮食市场主体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