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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
(藏教考〔2008〕4号)


各地(市)招生委员会、西格办招生办,西藏民院招生办:
  为了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加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西藏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五官端正,心脑血管系统正常,身体健康,均可报考。
  二、体育专业加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办负责组织。各地市招办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将参加体育专业加试考生花名册及EXCEL电子文档于6月3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办。
  三、考试时间为6月11日至12日。考试地点设在拉萨、昌都、西藏民院。测试项目为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四、凡报名参加体育专业加试的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就近选择考试地点参加测试;每个考生只允许测试一次,否则成绩无效。未报名的考生不准参加测试。考生应自备服装、鞋类等物品,提前到达测试地点,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按照《关于教育考试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藏发改价格[2007]897号)文件规定,每人缴纳考试费30元。
  六、各地市招生办、各中学要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和安全教育,做好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

  附件:1.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加试考生花名册
  2.身体素质测试办法及评分标准

  二○○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1: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加试考生花名册

 ______地区

考生号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

100米跑

立定跳远

原地推铅球

800米跑

总分

成绩

分值

成绩

分值

成绩

分值

成绩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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