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查治范围
(一)项目范围: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二)参加单位:排查治理范围内的各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三)工作重点:
1、高速公路、干线公路中1000m以上的隧道,墩高在10m以上且单孔跨径40M以上的桥梁,20m以上的高边坡和道路交叉工程,以及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大桥、长隧道和10m以上的高边坡;
2、万吨级及以上沿海港口码头、500吨级及以上内河港口码头、船闸工程等。
3、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极端天气以及地质灾害影响发生事故的在建项目和施工驻地;
4、近三年来发生过人员死亡责任事故的、管理严重混乱的项目和地区。
五、查治内容
排查治理要突出“两查”,即:查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查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具体包括:
(一)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4.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5.风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6. 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二)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1.隧道工程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桥梁工程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高边坡工程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港口工程及通航建筑物的结构或岸坡的坍塌、滑移,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高处坠落,淹溺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6.航道工程施工船舶倾覆、碰撞、吊装设备失稳、人员落水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7.爆破工程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8.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9.施工驻地选择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4-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