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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

  四、查治范围
  (一)项目范围: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二)参加单位:排查治理范围内的各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三)工作重点:
  1、高速公路、干线公路中1000m以上的隧道,墩高在10m以上且单孔跨径40M以上的桥梁,20m以上的高边坡和道路交叉工程,以及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大桥、长隧道和10m以上的高边坡;
  2、万吨级及以上沿海港口码头、500吨级及以上内河港口码头、船闸工程等。
  3、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极端天气以及地质灾害影响发生事故的在建项目和施工驻地;
  4、近三年来发生过人员死亡责任事故的、管理严重混乱的项目和地区。
  五、查治内容
  排查治理要突出“两查”,即:查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查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具体包括:
  (一)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4.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5.风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6. 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二)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1.隧道工程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桥梁工程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高边坡工程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港口工程及通航建筑物的结构或岸坡的坍塌、滑移,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高处坠落,淹溺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6.航道工程施工船舶倾覆、碰撞、吊装设备失稳、人员落水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7.爆破工程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8.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9.施工驻地选择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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